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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继承女儿遗产 八旬老人告女婿
来源:尚冰冰律师
发布时间:2017-07-12
浏览量:183

近日,楚雄市法院审结了一件涉及百万遗产的继承纠纷案件,八旬老母起诉要求继承女儿的遗产,但诉讼过程中老人去世,其子女又申请作为原告打完了这场“接力”官司,转继承了母亲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女儿遇车祸意外身亡

为继承遗产老人状告女婿

家住楚雄开发区的胡女士生前勤俭持家,与丈夫张某一起经过多年奋斗,在楚雄市德江路建盖了一栋一楼带铺面的七层楼房,日子过得红红火火。但2012年4月的一天,胡女士过马路时被疾驰而来的车辆撞倒,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家人办理完丧事的数月后,胡女士的兄弟姐妹开始和胡女士的丈夫张某商量继承事宜,但张某却始终闪烁其词,不愿正面回应。随后,胡女士83岁的母亲陈某一纸诉状将女婿张某及其儿子告上法庭,要求继承自己女儿的遗产份额。

诉讼期间老人病逝

老人子女转为原告

2013 年9月,楚雄市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本案,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胡女士遗产的范围及价值分歧较大。原告认为坐落于德江路的整栋七层楼房都属于女儿与被告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女儿占有一半的份额,原告可以继承女儿遗产三分之一的份额。而被告则认为楼房的六、七层属于违章建筑,被告未取得所有权不属于遗产,本案分割的遗产范围仅限于一至五层。

为证明楼房六、七层属于违章建筑,被告向法庭提交了楚雄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作出的建设工程限期拆除通知书。第一次开庭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而休庭。

2013 年10月楚雄市法院对本案进行复庭,复庭过程中承办法官向原、被告双方释明了六、七层没有办理房产证,法院不予处理。鉴于双方对楼房一至五层的价值仍然存在较大分歧,楚雄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房屋的价值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作出后,楚雄市法院于2013年11月再次复庭,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继承份额多少争议较大,法庭调解失败。

不料,在制作判决书期间原告陈某病逝,原告的其他五个子女遂向楚雄市法院提出申请作为本案的原告继续参加诉讼,要求转继承原告陈某应当继承的份额。

历时一年

继承“接力”达成协议

今年3月,楚雄市法院再次开庭,庭审中承办法官重新详细调查了案件事实,在法庭调解阶段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协议约定位于德江路的楼房一至五层由被告张某及其儿子继承,被告张某及其儿子支付五原告房屋折价款35万余元。至此,83岁母亲诉争继承女儿的遗产份额终由其健在儿女转继承取得。至此,一场历时近一年之久的继承“接力”官司终于落下帷幕。

以案说法

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则可“转继承”

继承是指将死者生前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移转给与之存在法定亲属关系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的方式主要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

为保护对死者遗产继承的稳定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了转继承,即“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因此,无论是在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中,都可以发生转继承。















摘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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