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某与赵某1998年结婚后,生育一儿一女,但2009年两人却因感情破裂离婚。双方协议孟某抚养儿子,赵某抚养女儿。
和妻子离婚后,孟某对失去母爱的儿子是疼爱有加,但后来越来越多的人说儿子和自己长的不像,孟某心中渐生疑虑。为了打破谣言和排除自己心中的疑惑,孟某带儿子前往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对孟某来说犹如五雷轰顶,儿子确实非自己亲生。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孟某将前妻赵某诉至禹州市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儿子确非孟某亲生,其监护人赵某应支付孟某抚养费。被告人赵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履行夫妻间应相互忠实的义务,给原告孟某带来了无法弥补的精神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最高人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判决被告支付原告6.5万余元。
摘自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