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冰冰律师主页
尚冰冰律师尚冰冰律师
156-4068-6444
留言咨询
尚冰冰律师亲办案例
未结婚却“闹离婚” 为了彩礼对薄公堂
来源:尚冰冰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01
浏览量:259

昔日情侣分手后因彩礼对簿公堂的事情早就屡见不鲜了。生活不似恋爱时那般甜蜜,每天都围绕着柴米油盐。钱钟书先生说,婚姻是一堵围墙,看着美妙,墙外的人想进来,墙内的人想出去。所以,现在很多人选择了“试婚”,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未婚同居,然而试得好的最终走向美满,试得不好的最终就只能劳燕分飞了。

近日,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婚姻财产”纠纷案。原告曹某(男)与被告刘某(女)于2014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并恋爱,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二人便开始同居生活。2014年11月29日,曹某与刘某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未领取结婚证。曹某给付刘某礼金38000元,并为刘某购买了“两金一银”(金戒指、金项链、银镯子)。同居生活期间,刘某以与曹某性格不合为由,多次离家出走。2016年4月6日,刘某回娘家后就再没有返回二人家中,双方及其家人经过多次协商,刘某坚决表示不愿再与曹某继续生活下去,并拒绝返还彩礼。曹某遂向蒲城法院提起诉讼。

该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在法律上未设婚约制度,就其性质而言,婚约只有道德约束力,没有法律效力。“办婚礼”也并不是结婚的法定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约期间一方按照风俗习惯给付另一方的彩礼,在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以前,给付方可以要求返还。结合该案案情,法院酌定刘某向原告曹某返还彩礼20000元;原告曹某给付被告刘某的金戒指、金项链、银镯子,属于原告曹某对被告刘某的赠与,不予返还。
















来源中法网校

以上内容由尚冰冰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尚冰冰律师咨询。
尚冰冰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43813好评数105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中央南街凯旋家园7-31号(松山法院旁)
156-4068-6444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尚冰冰
  • 执业律所:
    辽宁少卓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7*********68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辽宁-锦州
  • 咨询电话:
    156-4068-6444
  •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中央南街凯旋家园7-31号(松山法院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