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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包庇罪全案存疑不起诉,全案释放
来源:尚冰冰律师
发布时间:2019-12-16
浏览量:494

一、该案是常见的交通事故引起的交通肇事案件。当事人与同案人员驾驶重型挂车在高速正常行驶,被后车超载车辆追尾,后车驾驶员紧急下转向造成副驾驶撞向前车导致副驾驶室的受害者当场死亡。由于碰撞时前车未注意,继续驾驶离开现场后发现车尾部碰撞痕迹后主动报警。事后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持B1驾照,不具有驾驶重型挂车的A1准驾资格,且交通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期间,当事人与同案人员串供,同案人员有A1驾驶资格,因此包庇当事人称事发时是其本人驾驶车辆。但交警部门通过取证印证该证言系虚假证言,因此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包庇罪,将当事人与同案人员刑拘、逮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本人在审查起诉期间第一次退侦后,接受委托介入该案,但认为该案不同于传统交通肇事罪,构罪成该罪,同时包庇交通肇事罪行的行为也不足以刑事评价,故提出近万字的建议该案存疑不诉的辩护意见,经多次沟通交流,最终被检察院全部采纳,对全案存疑不诉,两人同时释放。

二、该案的成功辩护在于,辩护观点较新,是典型的行刑交叉案件。检察院的开明和担当,对律师意见的听取是成功关键。

辩护要点在于:

1、该案当事人的行为与受害人死亡之间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不能直接用于刑事认定,其只是鉴定意见,作参考作用,还应进行实质审查;

3、但是人不具有交通肇事罪应具有的过世主观方面


三、该案的全案存疑不诉,在全国较为少见,也是行刑交叉案件的未来的辩护方向和趋势。该案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摘自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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